离婚股权怎样分割,离婚时怎样分配股权

法律分析:
(1)婚前个人财产股权:如果股权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,正常情况下另一方没有分割的权利。不过,婚后股权的增值部分也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,这种增值部分是可以分割的。
(2)夫妻共同财产股权:当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,若夫妻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股东配偶,在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条件下,股东配偶能成为公司股东;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却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,法院会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分割;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,就视为同意转让,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。
(3)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股权: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股权,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,协商不成的,可对股权价值评估后按比例分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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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婚前个人股权处理:若股权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,另一方一般不能分割股权,但婚后股权增值部分可能是共同财产,可参与分割,可先确定增值部分金额再协商或诉讼分割。

(二)夫妻共同股权处理:
1.协商一致转让给配偶且过半数股东同意、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,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。
2.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,法院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。
3.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,视为同意转让,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。

(三)有限责任公司以外股权处理:先协商,协商不成对股权价值评估后按比例分割。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第七十三条规定,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,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,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:
(一)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,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,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,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;
(二)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,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,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,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。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,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,视为其同意转让,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。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,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,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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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若股权是一方婚前财产,另一方一般不能分割,但婚后增值部分可能属共同财产,可进行分割。
2.若股权是共同财产,分割方式多样:双方协商一致转让给非股东配偶,过半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,配偶可成股东;过半股东不同意但愿购出资额,法院分割转让所得;过半股东不同意也不购买,视为同意转让,配偶成股东。
3.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外的股权,先协商,协商不成评估价值后按比例分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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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离婚时股权分割要区分股权归属,婚前个人股权另一方通常不能分割,但婚后增值部分可能可分;共同股权分割需根据公司性质及股东意见等按不同方式处理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民法典》等相关规定,对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股权,其本身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,所以另一方一般没有分割权利。不过婚后股权因夫妻共同经营或市场等因素增值,这部分增值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可以分割。而当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,在有限责任公司里,如果双方协商转让股权给股东配偶,需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,配偶才能成为股东;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购买出资额,就分割转让所得财产;若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,视为同意转让,配偶成为股东。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股权,先由夫妻协商,协商不成可评估股权价值后按比例分割。如果您在离婚股权分割方面有任何疑问,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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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离婚时股权分割要依据股权性质区分处理。若股权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,另一方一般不能分割,不过婚后股权增值部分可能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。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,分割方式多样。
2.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分割,在有限责任公司中,若夫妻协商一致转让出资额给股东配偶,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,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;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,法院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;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,视为同意转让,配偶可成为股东。
3.涉及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股权,先由夫妻双方协商,协商不成对股权价值评估后按比例分割。建议离婚双方提前了解股权分割相关法律规定,协商时保持理性,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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